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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2022-06-01 09:44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功能,进一步加大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安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下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一、支持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或降低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加大对缴存人提取支持力度。错过2021年度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的业务(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无房职工租房提取),可办理2021及2022年合并提取;本年租房提取未达到18000元金额上限的,可办理一次补充提取。
 
      三、延长缴存人提取时限。购买商品房、单位出售的公房、二手房、拆迁安置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建电梯等受疫情影响超过5年规定提取时限的,可延期提取。
 
      四、受疫情影响个人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在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期间,对借款人因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未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为减少疫情风险,方便职工群众办理公积金业务,建议各缴存单位和职工采取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的方式,通过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网厅、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手机公积金APP、自助终端、支付宝、微信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陕西省和西安市政务服务网、i西安APP、12329(12345)服务热线等在线渠道咨询、查询、办理公积金业务。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西安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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