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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经济促发展!市资源规划局出台资源规划领域20条措施

2022-06-02 19:18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省、市有关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资源规划服务保障能力,促进全市经济稳定增长,市资源规划局制定如下二十条措施。

一、强化重大项目规划空间保障

对于近期拟实施的国家和省级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项目,协调省厅追加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三区三线”划定规则调出。对市级“稳增长”项目,优先纳入国土空间过渡期规划予以保障。在不突破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允许市、区(县)重点项目调整用地位置、范围和面积,对年内开工的项目优先予以保障。

二、全力保障重点项目用地计划指标

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对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在报批用地时配足计划指标,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市级重点项目和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经济效益好、污染程度低的项目,做到应保尽保。

三、加快推进重点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用地报批

构建跟踪办件、定期通报、台账管理模式,采取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机制,对纳入市政府稳经济一揽子措施意见中的基础设施、民生等重大项目用地审批中涉及的土壤污染、文物等材料实行容缺受理、先行审查。加大西延、西十、西康高铁,京昆、鄠周眉高速公路,引汉济渭二期工程及西安东750千伏变电站用地报批力度,主动对接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定期督导跟进区县土地征收组卷工作。加快推进国家高速公路福银线(G70)西安至永寿段改扩建等项目用地预审。

四、全力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对跨市的国家和省级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项目,主动争取省上优先落实耕地和粮食产能指标。对急需动工的民生项目、重大产业项目,补充耕地指标一时难以落实、且区县有偿还能力的,竭力争取借用省级统筹补充耕地指标,先行予以解决。督促任务区县加大补充耕地项目实施力度,加快完成自行补充耕地1000亩和粮食产能200万公斤指标任务。积极争取省级易地占补平衡指标2万亩。

五、加快土地供应节奏

对土地储备计划执行情况每季度通报,督促各区县、开发区加快土地储备和供应。商品住宅用地等各类用途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方案随到随审随报,成熟一宗,供应一宗。

六、降低产业用地成本

推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出让年期原则上不超过30年,租赁年期不超过20年,鼓励小微企业和孵化器项目优先进入标准厂房,降低企业拿地成本。

七、减轻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

用地竞买保证金按照出让最低价的20%缴纳,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在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50%,剩余土地出让价款可在一年内缴清。对于缴清土地出让价款50%及相应契税的,可申请预办理不动产登记。

八、延长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期限

对因疫情管控导致无法按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可延期至疫情管控措施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原确定的交地、动工、竣工时间同步顺延。逾期未缴纳不视为违约,不收取违约金,不计入企业诚信档案,不签订变更协议。

九、全面激发土地二级市场活力

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7月底前上线运行全市统一的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设立线下土地二级市场交易事项办理窗口,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对房屋建设工程投资额未达25%以上的出让土地,办理预告登记后可进行转让。

十、大力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

推行产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出让模式,年底前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实现新批工业用地不低于40%按“标准地+承诺制”方式供应,符合区域评估成果适用条件的项目直接使用评估成果,实现项目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鼓励各开发区将“标准地+承诺制”改革由工业用地拓展到其他产业用地。

十一、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力度

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积极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引导重点项目优先使用存量土地,督促各区县、开发区年内盘活存量用地不少于6万亩。支持各类主体参与,采取片区统筹、协商收回、入股联营、自主改造等多种方式,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十二、支持盘活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在符合规划、安全等前提下,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对符合条件的存量工业项目,通过新建、拆除重建、扩建等方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十三、加快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加快推进高陵区张卜街道韩家村国家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安排布局一批省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对产生的节余建设用地指标、新增耕地指标,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和占补平衡政策,在市域内统筹使用。

十四、重点支持乡村振兴项目

用足用好中央和省级下达周至县的700亩脱贫县新增建设计划指标。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合理保障乡村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和民生用地需求,全力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求,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十五、简化规划条件办理程序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出具承诺后,可同步开展过渡期地块详则审查和规划条件核提工作。以核准、审批方式取得相关部门批复意见的划拨类公益性项目,可依据批复出具划拨意见。

十六、“承诺+容缺”办理规划审批

已取得土地批复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土地供应协议的1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取得供地批复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重点项目可以凭书面承诺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在完成并联审批基础上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符合各类专项规划,并通过资源规划“一张图”平台合规性审查的市政交通项目,容缺办理规划审批。

十七、深化“多测合一”改革

在工程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等阶段,实现对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事项由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的目标,全流程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避免重复测绘,压缩20%审批时限,降低企业成本,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十八、加快压覆矿产、占用林地手续办理

加强全市重要矿产资源分布调查和区域评估成果运用,依托资源规划“一张图”平台提高重要矿产压覆审查效率。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涉及压覆矿业权的,在项目单位就补偿协商作出说明、当地政府承诺做好补偿协调等工作的前提下,可先行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未压覆重要矿产的,现场出具未压覆证明。加大林地指标保障力度,加快重大项目占用林地、湿地手续办理。

十九、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

全面推进“交房即交证”“交地即交证”改革,推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推广使用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电子证照,提升登记效率和便利度,加快“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设,深度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优化完善“抵押进银行”服务,推动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办”。建立企业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不动产登记费、不动产权证书邮寄费,降低企业前期投入。

二十、加快推进地灾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快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进一步织牢地质灾害“人防+技防”监测预警网络,7月底前建设并验收完成345个专群结合监测预警点,年底前完成35个治理项目主体工程,谋划推进避灾搬迁工作,全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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