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下午,西安市住建局官方公众号发布《关于印发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工作措施的通知》。具体如下:
各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各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的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西安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
2022年7月14日
关于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的工作措施
01
严格执行土地出让规定
02
实施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
(三)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其附图,结合现行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和审查,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许可、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应按照施工许可、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实时监督施工质量和建设工期,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和停工超过一个月的项目,要及时报告辖区住建部门。
各辖区资源规划、住建、城管部门应建立“一项目一档案”制度,自项目开工至竣工依照各自职责对工程建设情况实施全方位管理,做到“一月一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03
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
(五)规范销售活动。开发企业应通过商品住房销售公示平台组织销售活动。在销售过程中,要按规定公示企业基本情况、开发证照、项目基本信息、房屋销售信息、项目周边环境、物业服务等信息。
04
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七)严格拨付标准。商品房项目完成主体结构验收前,累计使用重点监管资金不得超过总额的50%;完成竣工验收前,不得超过95%;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前,不得超过99%;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可以提取剩余1%。其中,7层以上的建筑,总层数达到1/3、2/3前,累计使用重点监管资金分别不超过总额的20%和35%。
(八)强化技术支撑。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交存指引平台,实现监管部门、购房群众对预售资金交存信息随时可查;提高线上预售资金交存率、智能POS机使用率,实现1个工作日内系统智能对账;通过网签备案信息共享等方式,支持监管银行跟踪购房贷款入账情况,确保购房贷款交存至专用监管账户。
(九)加强账务核对。各辖区住建部门每月要与监管银行对账不少于一次,发现开发企业违规挪用重点监管资金的,应当立即停止拨付并依法查处。
(十)夯实银行责任。商业银行违反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未经辖区住建部门核实同意,擅自拨付监管资金的,应当负责追回资金;无法追回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负责指导商业银行做好账户管理工作;市金融工作局应协调国家驻陕金融监管部门依法依规给予支持。
05
规范商品房交付行为
(十二)公示交房资料。房屋交付使用时,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提供“两书一表”,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06
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因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规范影响房屋交付的,应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