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二、制定依据
三、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信用信息组成、信用信息的采集、信用评价及应用、信用公示和修复、附则六个章节27项条款,详细规定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从信用采集到信用修复全流程。主要内容可概括为:
(一)总则。对《办法》目的和依据进行了阐述,明确了适用范围和信用评价工作的基本原则,对“信用评价”进行了术语定义,针对各级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评价工作中的职能进行了划分。
(二)信用信息组成。房地产经纪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
(三)信用信息采集。明确了信息采集“谁监管、谁采集,谁产生、谁负责”的基本原则,采取“自行申报、自动采集、主动录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时针对信息采集可能出现问题,开通了线上异议申诉渠道。
(四)信用评价及应用。依据《西安市房地产经纪良好行为信用加分标准》、《西安市房地产经纪不良行为信用扣分标准》对经纪机构经营行为进行信用评价,实施积分量化管理,按照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将经纪机构信用等级划分为A、B、C、D级,起始分为60分,信用等级评价周期为1年,信用等级随其信用分值情况动态调整,对机构实施实施奖惩相当的监管措施。
(五)信用公示和信用修复程序。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信息通过“西安市房地产经纪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社会公众及经纪机构可登录“西安市房地产经纪信用信息平台”,直接查看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分值、信用等级,加分、扣分情况等。明确了信用修复程序及修复时限等情形。
(六)附则及评价标准。阐明信用评价过程中的责任认定。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房地产经纪经营活动的相应影响程度,对信用加分和信用扣分标准进行细分,制定了12项良好信息加分项,按照一般、严重的危害性,制定了10项不良信息扣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