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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和方式详解

2015-11-18 11:59

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足额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现在临近年底,随着交房项目的增多,咨询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及交存方式的市民络绎不绝。
 
最新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
 
房改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
 
拆迁安置房屋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七层):90元/平方米。
 
维修资金交存方式多样
 
凡2010年6月1日之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经过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不包括房改房和拆迁安置房),业主获取《西安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的方式有如下几种:
 
1、业主可持身份证明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直接到专户银行交存维修资金;
2、业主可登录西安市房管局门户网站——房屋管理政务网(http:www.xafgj.gov.cn)和房屋管理服务网(www.fang99.com/index.aspx),在维修资金自助缴费功能中输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相关信息,查询房屋维修资金交存情况,并可选择打印出《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或发送“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短信通知”至申请人手机上。交存人持身份证明和《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或“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短信通知”到维修资金专户银行交存;
3、开发建设单位在商品房网签备案平台为业主打印出《西安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由业主持通知单自行到专户银行交存维修资金。
4、由小区管理单位(开发企业/物业公司)通过维修资金企业端为交存人打印《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交存人持《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和身份证明至维修资金专户银行网点进行交存。
 
备注:文中资料来源《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