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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市最新土地政策的分析

2018-07-11 14:54

 

 2018年5月14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了《西安市土地储备条例(征求意见稿)》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最新规定的主要内容

 

1、对于经过公开招拍挂的土地,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用地性质及其他规划条件执行;所有非住宅类房地产项目均不得变更为住宅用地。原通过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城市低效存量土地项目,原则上按规划执行,需要变更土地性质的,按程序报市政府研究审定。

解读

 

招拍挂取得的工业、科研等用地,必须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用地性质执行,非住宅项目变更为住宅项目一律禁止。但由于历史原因按照协议或划拨出让的土地,是否可以变更为住宅用地并未完全禁止,而是将审批权上升至市级政府个案研究。从该条款可以看出,政府对于住宅类规划变更项目持限制态度,对于可持续增加地方税收、活跃市场的非住宅项目变更用地性质持鼓励态度。

2、规划或土地证载的各类绿地、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用地,以及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设施用地,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和体育等用地,原则上不得变更为商品住宅或商业类开发用途。

解读

 

基础设施用地、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设施用地等原则上不得变更为住宅及商业开发用途,但并未完全禁止,为特殊项目留有余地。

3、工业、物流仓储用地如需变更为其它用途的,按程序重新研究审定、核发规划条件。

4、鼓励支持商品住宅用地变更为商业用地用于建设高品质特色酒店。

5、对全市涉及用地性质变更事项,均须统一由市政府规划部门按程序上报市政府研究审定。

解读

 

体现出政府对于土地用途变更审慎性态度,一事一议。

关于最新规定落地实施的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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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而言,本次制定、发布的规定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但是,从内容上看,大部分是对之前相关通知、会议纪要、政策操作等的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特别是商服、商品住宅用地须采取拍卖方式出让的内容已在之前多次提出。因此,有关土地供应等的最新规定最终如何确定、如何落实,还有待于实践验证。事实上,尽管作出相关规定,政府层面未必能全面执行,基于经济环境需要、重点行业发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上述规定仍存在被打破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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