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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租赁新规发布!

2021-09-24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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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推进经纪机构租赁房源核验及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撮合达成的租赁交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等相关规定。

根据有关调查显示,现在在大城市有70%的新市民和青年人是靠租房来解决住的问题,然而租金付得起的房子区位比较远,区位比较好的租金又比较贵,这成为新市民、青年人买不起房和租不好房的一个现实困难。

在此前发布的“8.30新政”中,西安市也曾提出要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同时加大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实现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新局面。坚持小户型、低租金的原则,有效扩大住房保障能力,推动实现职住平衡,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

《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区、县住建局,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网络信息平台:为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交易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根据住建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关于印发〈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建房规〔2019〕5号)、《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20〕28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租赁房源核验及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房地产经纪机构受托发布住房租赁房源信息的,须通过“西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开户和二手房交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房屋权属核验及备案获取房源核验码。未经交易系统房屋权属核验及备案获取房源核验码的房源,各网络信息平台不得发布。

02

房地产经纪机构撮合达成的租赁交易,应自达成租赁交易之日起30日内,由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03

 

 

本通知发布前房地产经纪机构已撮合达成租赁交易且签订租赁合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10月15日之前将租赁合同通过线下导入备案方式(有自有系统或平台的),或者通过交易系统线上备案方式进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04

各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要加强本辖区租赁房源核验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监督管理,对未按通知要求开展租赁房源核验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要及时约谈、书面警示、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暂停二手房网签服务端口,并报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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