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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土拍新政”! 首创“最接近平均价者得”……

2019-06-11 17:47
    近日,东莞出台土拍新规,首创“最接近平均价者得”的土地网上竞价方式,不再“价高者得”,引起市场关注。

    终次报价是指东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交易达到上限后,交易系统暂停接受新的报价,转为通过网上最终一次性报价方式,以终次报价中最接近所有终次报价平均价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的竞价方式,其所报价格确定为该宗地最终报价。

划 重 点

 

 
 对竞自持、竞配建等设定上限的国土资源网上挂牌交易,需要通过终次报价确定竞得入选人的,适用本规则。
 
 在终次报价前,已报出至少一次有效报价的竞买人,自动获得终次报价资格。未报出有效报价的竞买人,须在资格确认环节同意接受上限报价后,才能获得终次报价资格。
 
 有效竞买人在终次报价环节出价时只能在指定的报价区间出价。终次报价区间为土地出让最高限价至不高于最高限价加一口报价。
 
 在终次报价环节只有一次报价机会。交易系统不接受相同报价,竞买人报出相同价格的,交易系统只接受先报出的价格,后报价的竞买人须调整报价后重新出价。
 
 在终次报价环节无有效报价的,以最先报出上限值的竞买人即为竞得入选人。 根据终次报价的结果,只有一个有效报价的,以此报价确定竞得入选人。两个或以上的有效报价,按照有效报价计算平均价,已获得终次报价资格,但未报价的,不纳入平均价计算。所报价与平均价相差的绝对值最小的为竞得入选人,如果绝对值相等的情况下,以绝对值最小且高于平均价的确定为竞得入选人。

  触发东莞“土拍新政”的,就是不久前发生的、非常轰动的“秒拍”事件。5月16日,东莞沙田镇商服地块,从开拍到“落槌”共计耗时29秒,这是一项纪录。还有一项纪录是,短短的10秒内,竞得者居然连续出价18轮,将最高限价、最高自持比例推至极限高位。

    如此火爆的土拍场面,影响了东莞2017年3月施行的、旨在控制“地价-房价”联动上涨的调控模式(“限地价、竞配建人才房”、“限房价、竞地价”)的效果。任性的开发商迅速将价格推至高限,给市场传达的是“地价被低估”的失衡信号。

    “限价+一次性最终报价”,这是对经营性土地出让方式的重大调整。以出让底价加市场化溢价确定限价,没有违背土地“招拍挂”的框架。重要的是,它部分消除了过去单一价格考量下的弊端,即利润和效率不兼容。
 

 政策原文如下:

东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达到上限后的终次报价规则

    第一条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通知》(东府办〔2017〕39号)等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终次报价是指东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交易达到上限后,交易系统暂停接受新的报价,转为通过网上最终一次性报价方式(以下简称“终次报价”),以终次报价中最接近所有终次报价平均价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的竞价方式,其所报价格确定为该宗地最终报价。

    第三条 对竞自持、竞配建等设定上限的国土资源网上挂牌交易,需要通过终次报价确定竞得入选人的,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 开通网上终次报价功能的时间。

    网上终次报价功能将在挂牌截止时间后且网上报价已到达上限时开通。网上报价到达上限后,交易系统不再接受最新报价,网上竞价暂停15分钟,网上终次报价功能开通。

    如果挂牌截止时间前网上报价已到达上限的,网上竞价暂停,交易系统不再接受新报价。挂牌截止时间后,网上竞价暂停15分钟,网上终次报价功能开通。

    第五条 确定终次报价竞买人资格。资格确认时长为5分钟,交易系统以倒计时方式计时。

    在终次报价前,已报出至少一次有效报价的竞买人,自动获得终次报价资格。未报出有效报价的竞买人,须在资格确认环节同意接受上限报价后,才能获得终次报价资格。

    未获得终次报价资格的竞买人,不能参加终次报价。

    第六条 有效竞买人在终次报价环节出价时只能在指定的报价区间出价。终次报价区间为土地出让最高限价至不高于最高限价加一口报价。

    第七条 终次报价时长为5分钟,交易系统以倒计时方式计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出价的,视同放弃报价资格。

    在终次报价环节只有一次报价机会。交易系统不接受相同报价,竞买人报出相同价格的,交易系统只接受先报出的价格,后报价的竞买人须调整报价后重新出价。

    系统确认报价成功后不得撤销,不得修改。

    报价精确到元(人民币)。终次报价时间截止前,系统不显示、不公开各竞买人所报的价格及参与终次报价的竞买人数。

    第八条 终次报价的结果确认。

    1. 在终次报价环节无有效报价的,以最先报出上限值的竞买人即为竞得入选人。

    2. 根据终次报价的结果,只有一个有效报价的,以此报价确定竞得入选人。两个或以上的有效报价,按照有效报价计算平均价,已获得终次报价资格,但未报价的,不纳入平均价计算。所报价与平均价相差的绝对值最小的为竞得入选人,如果绝对值相等的情况下,以绝对值最小且高于平均价的确定为竞得入选人。

    平均价精确到元(人民币),系统根据四舍五入的原则确定平均价。

    3. 终次报价环节结束后,将在竞价系统中公布报价记录,确定竞得入选人。

    第九条  其他相关规定。

    以本规则成交的地块,同时执行同宗地块出让文件的相关规定,其他需要采用终次报价的出让方式参照本规则执行。

 

    本规则由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和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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