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部门发布平稳房地产发展新政探索 实行现房销售 - 国内外 - 陕西省房地产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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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八部门发布平稳房地产发展新政探索 实行现房销售

2020-04-13 11:49

近日,黑龙江省住建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人民银行哈尔滨分行等八大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推进全省房地产业平稳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政共15条,分别从缓解房企资金压力、住房贷款延后还贷、商品房预售标准、人才引进、公租房扩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通知同时提出,2021年1月1日以后取得土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各地要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预售标准,并可在此基础上适时提高,探索实行现房销售。

出台多项措施 缓解房企资金压力

此前,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黑龙江省工商联房地产商会的各房企代表曾向政府部门提出建议,包括明确全周期履约、适当放宽预售标准、调整公积金政策、制定资金和税费等支持政策,推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发展。中国房地产报记者注意到,本次出台的通知中,对于这些建议多数给予了回应。

新政通过降低房企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将房企所得税计税毛利率调整至最低标准,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受疫情影响的中小房地产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可延期偿还贷款。降低开发企业预售标准,提高已经受监管的预售资金的返还比例等一系列措施,缓解房企资金压力,维护楼市稳定。

一、2020年,各地可按不低于出让价的20%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成交后,签订合同后的1个月缴纳50%首付款,可延期缴纳余款,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二、在2020年6月底前,允许房地产开发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鼓励新开工项目以金融机构保函形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规定,将全省房企所得税计税毛利率调整至最低标准;

四、2020年,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税的房企,经申请,可办理不超过三个月的延期缴纳税款。

五、在贷款方面,鼓励银行机构支持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房地产企业,2020年6月底前到期的贷款,可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

六、2020年底前,对已经实施资金监管的房企商品房预售资金,可按阶段提高应返还额的10%-20%比例予以返还,减轻企业流动资金压力。

房贷还款可延后 公积金政策调整

通知中对于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确有还款困难的的特定群体,鼓励银行机构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帮助贷款者做好LPR(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调整转换工作。

公积金政策也进行了相应调整,通知明确,各地要结合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规模、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入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提高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不能满足需要的还可以开展共同申请人或组合贷款业务;同样,因受疫情影响,没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在疫情结束后一定期限内补缴,不影响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租房保障扩面 发展共有产权住房

公租房扩大保障范围。通知明确,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交、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行业职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住房困难家庭,都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通过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方式予以保障。

通知还鼓励支持哈尔滨市先行先试,建立轮候、分配、封闭流转等相关制度,发展共有产权住房。

吸引人才方面,通知鼓励各地加大各层次人才吸引力度,可结合实际,根据人才学历、职称、携带技成果水平等分类、分级、分年限给予住房政策支持;针对引进人才采取一定年限内封闭流转方式,建设人才公寓。

调整预售标准 探索现房销售

本次出台的新政中,对于房地产项目申请预售形象进度要求方面有所放宽。通知明确,2021年1月1日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项目,可延缓执行“多层达到封顶、高层施工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二,准予预售”的标准,在不低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0号)规定的预售标准前提下,各地可根据房地产市场实际自行确定,加快企业短期销售资金周转和回笼。

2021年1月1日以后取得土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预售标准,并可在此基础上适时提高,探索实行现房销售。

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 细化用地分类 

通知明确,2020年将加大对哈尔滨市本级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力度,给予重点保障。对于商品住房供应紧张、矛盾突出的市(县),增加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对于商品房存量较大的市(县),减少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

同时,将自贸区和哈尔滨新区的土地出让金省级16%集中部分全额返还政策,扩大到国家级高新区和开发区范围内实行,政策期限至2021年底,返还的土地出让金要重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通知还明确,在自贸区、哈尔滨新区、国家级高新区和开发区范围内先行先试,细化用地分类,开发建设生产性服务业地产,以及标准化、模块化,可分割出售、可融资的标准厂房等工业地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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