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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

2015-10-26 12:44
 
关于调整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
 
 
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处室,各受委托银行: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文件精神,满足广大缴存职工的公积金贷款需求。经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如下: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自住普通商品房,建筑面积在144㎡(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建筑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精装修房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