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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季度房地产行业主要政策分析

2022-05-17 10:44

2022年1季度,房地产行业政策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中央继续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不变,“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不变,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稳妥实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二是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相关配套政策持续完善,尤其是金融支持政策的出台,有利于激发市场参与建设和运营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加租赁住房供给量,进而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三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支持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一、房地产调控定位、目标不变 

继续稳妥实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

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为2022年房地产市场定调,强调坚持“房住不炒”基调不变,房地产调控大方向没有改变。2022年1季度,中央继续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不变,“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不变,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稳妥实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2022年1月4日

央行上海总部召开的2022年货币信贷工作会议强调要继续稳妥实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预期引导,各商业银行要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2022年1月18日

央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2021年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央行将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探索新发展模式的要求,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稳妥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2022年1月21日

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2022年工作,特别强调要重点抓好八个方面工作。其中第一方面就是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毫不动摇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工具和手段,保持调控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增强调控政策协调性精准性,继续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坚决有力处置个别头部房地产企业房地产项目逾期交付风险,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2022年1月24日

2022年银保监会工作会议要求,要坚持不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持续完善“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房地产长效机制,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2022年2月8日

央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通知》提到,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本《通知》适用于执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2022年2月11日

央行发布的2021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下一阶段,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

 

2022年3月4日

央行召开的2022年金融市场工作电视会议提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妥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2022年3月5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2022年工作重点时提出,要继续保障好群众住房需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2022年“房住不炒”总基调不变,“三稳”目标不变。一方面,中央强调对合理住房需求和合理资金需求的支持,地方全面落实因城施策,优化调控政策,促进市场信心恢复;另一方面,中央持续推进房地产金融环境改善,改善购房者信贷环境,同时在保障市场稳定和不改变房地产融资政策大方向的前提下,积极为优质房企提供政策支持,推动化解当前多发的房企流动性风险。

二、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政策

不断完善和细化

 

2022年

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将明显加速,全国计划筹集240万套,明显高于2021年。在此背景下,1季度,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相关配套政策持续完善,尤其是金融支持政策的出台,有利于激发市场参与建设和运营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加租赁住房供给量,进而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

 

 

2022年1月10日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首次对房地产领域的公共服务供给原则、目标进行了规划。《规划》明确了住有所居领域的公共服务项目,其中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公租房、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住房公积金。

 

在住房保障方面,《规划》提出了三点亟需补足的短板:第一,做好城镇住房和收入困难家庭公租房保障,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合理确定实物公租房保有量,对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第二,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严格把好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科学确定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重点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工程进度和回迁安置。第三,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做到应保尽保。

 

此外,《规划》要求积极推动改善住房条件。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要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以中小户型为主,供应范围以面向户籍人口为主,逐步扩大到常住人口。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多措并举促进单位依法缴存,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租购并举保障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

 

 

2022年1月21日

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2022年工作,特别强调要重点抓好八个方面工作。其中第二方面就是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租购并举,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以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为重点,全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40万套(间)。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指导各地合理确定本地区住房保障制度安排。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健全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运行机制。

 

与此同时,金融政策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

 

2022年2月8日

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支持力度。此举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投放,支持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有助于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2022年2月25日

中国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商业银行要优化整合金融资源,积极对接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发建设、购买、装修改造、运营管理、交易结算等服务需求,提供专业化、多元化金融服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与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合作社有良好合作历史的优势,优先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银行保险机构要密切关注当地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发展情况,科学合理测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投入、收益和现金流,合规适度提供融资,严防过度授信、盲目放贷。要在负债控制、款项支付、工程进展、租金回款、资产抵押等方面采取有效的风控措施,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针对商品房开发项目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部分独立公允核算,实现专款专用。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贷款支付和用途管理,切实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其他用途。要持续加强企业财务和运营状况监测评估,加强租金回款监控,切实保障信贷资金安全。

 

《指导意见》提出要求,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配套措施尽快落地。各地要尽快出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具体办法,明确本地区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流程及工作要求等。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监督管理。各地要加快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严厉打击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骗取银行保险机构优惠政策行为。做好项目准入管理。各地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制度,及时与银行保险机构共享本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信息,定期向银行保险机构公布合格住房租赁企业名单和企业经营信息,为银行保险机构开展业务提供支持。对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方可适用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支持政策。

 

 

2022年3月11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推进新金融行动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公告。公告提到,住房租赁生态渐成,大力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探索长租房运营可持续模式,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覆盖全国96%的地级及以上行政区。

 

 

2022年3月18日

央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加强住房租赁金融支持。优化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金融支持,在住房租赁担保债券、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等方面先行先试,将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支持银行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融资服务,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经营性贷款。企业持有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探索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

 

 

2022年3月22日

证监会将抓紧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募REITs试点项目落地。证监会表示,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项目试点,是落实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决策部署的有效政策工具,有利于拓宽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资金来源,更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促进行业向新发展模式转型,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目前,证监会正在会同相关部委,研究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试点工作,尽快推动项目落地。国内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的推出,不仅是落实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等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还有助于拓宽住房租赁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促进存量资产和增量投资的良性循环。

 

综上所述,2022年在中央和地方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高度重视下,租赁市场获得更大力度的支持,供应端和需求端政策不断完善和细化。随着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大力供给,大城市住房租赁市场的结构性问题有望得到改善,租赁市场相关规则、政策也有望加快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环境将进一步优化。

三、进一步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 

支持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2022年1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进一步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支持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合理划分土地管理事权,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探索赋予试点地区更大土地配置自主权。

 

鼓励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支持建立工业企业产出效益评价机制,加强土地精细化管理和节约集约利用。

 

推动以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用地。鼓励试点地区探索通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详细评价等方式,细化完善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鼓励通过依法协商收回、协议置换、费用奖惩等措施,推动城镇低效用地腾退出清。

 

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存量用地盘活利用,鼓励市场主体通过建设用地整理等方式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范和完善土地二级市场,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制度,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探索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的创新举措。

 

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的前提下,支持试点地区结合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

 

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允许将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依据规划改变用途入市交易。在企业上市合规性审核标准中,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给予同权对待。支持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

 

对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提法是最大的创新、突破和亮点在于规定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允许将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依据规划改变用途入市交易。这表明宅基地如果符合规划,可以作为工业用地、居住用地等其他建设用地入市交易。此项规定打破了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现实,也将现行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向前推进了一大步。过去尽管法律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入市,但很多地方并不存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现在不仅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设用地也可以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放开入市,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土地要素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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