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房地产商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 入会流程 - 陕西省房地产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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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房地产商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2015-09-17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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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会员会费是商会最基本的经费来源之一。为了切实做好商会会员会费的收取和管理工作,保障商会开展各项活动的基本需要,更好地为会员服务,参照省内各行业社团组织的做法,结合商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陕西省房地产商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根据《陕西省房地产商会章程》的规定,商会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按时履行缴纳会费的义务。新入会的会员和新增补的理事成员单位,需在确认资格的当月一次性缴纳当年会费。
 
第二章   会费收费时间、标准
第三条  根据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在商会中承担的职权和性质,实行级差收费制度。
第四条 会员会费原则上每年缴纳一次。
第五条 会员缴纳的会费金额,以现金或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到商会财务部。
第六条  收费标准:
1、普通会员:5000元/每年  
2、理事单位:8000元/每年  
3、副 会 长:30000元/每年 
4、会    长:100000元/每年  
 
第三章   会费的使用
第七条  商会的会费,纳入商会的财务预算范围,专设账目、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八条  会费的用途:
1、商会的会费用于商会的日常开支及人员工资;
2、用于服务会员,开展培训、论坛、沙龙、年会等各类活动;
3、捐赠、扶贫等社会公益慈善活动;
4、其它活动。
第九条  商会在每年的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上,向全体理事(或会员代表)汇报年度会费的收取使用情况,并接受会员及有关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十条 会员退会或被取消资格时,不得要求退还已缴纳的会费。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陕西省房地产商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呈报陕西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备案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2018年9月5日起执行。